《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31.07.2015  18:34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一)政策引导

  2014年10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总体情况

  截止2013年底,天津市共有16233个体育场地(包括全民健身路径),总场地面积3118.7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2.12平方米,拥有奥体中心体育休闲聚集区、团泊体育健康产业园两大体育功能区,逐步完善区域级、城市级、城区级、市镇(社区)级和小区级五级配置的体育场馆设施体系,我市体育产业现已基本形成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装备制造、服务贸易、体彩销售、体育旅游、体育中介、运动康复为主的体育产业体系。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建设10个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10项高级别体育品牌赛事,培育100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本形成涵盖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等门类的体育产业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二)重点举措:

  1.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年度赛事举办目录,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将适合体育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承办。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馆运营,鼓励现有场馆实施节能改造以及通过科技、网络等手段提升场馆的运营管理能力。

  2.完善体育设施建设

  全市各区县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馆)、一馆(体育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一公园(体育公园)的“五个一”建设标准,建成 “15分钟城市健身圈”。建成200个突出足球项目的综合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鼓励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依托蓟县山林修建50条登山步道及一批登山攀岩、拓展休闲等设施。新建较大规模的体育公园20个,在郊野公园配建户外营地50处,修建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及轮滑道30处。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新建全运会场馆赛后向社会开放,社会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

  3.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网球、羽毛球、兵乓球三小球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业余联赛和专业培训,拓展竞技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积极推广水上运动、射击射箭、马术、航空、登山攀岩、滑雪、户外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加强职业联赛赛事管理,建设主场文化环境。加快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重点项目。

  4.推动融合协同发展

  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高端制造业联动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

  5.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对有潜力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推动龙头和品牌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科技企业开展高新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体育用品企业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三)政策措施

  1.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储备库,以项目补助、贴息以及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予以扶持。

  2.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优惠政策。

  3.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配置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确保我市新建居住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套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或室外人均用地0.3平方米以上。

  4.成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复合型体育技术、体育管理、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联合高校成立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将体育企业创业孵化、体育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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