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受理天津市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众创空间: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5〕12号)的规定,市科委拟于近期集中受理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要求
种子引导基金的申请主体为经市科委认定的天津市众创空间(已批准种子引导基金参股的不再接受申请)。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天津市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种子基金相关材料,包括:
1.种子基金章程;
2.种子基金与托管银行的资金托管协议;
3.托管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10万元的种子基金专户证明文件;
4.运营商的有关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及作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项目遴选原则、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以及操作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6.两个以上出资人的需要另外提供:①种子基金出资协议。②种子基金与运营商的委托管理协议;
(三)服务对象名录,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科委颁发的众创空间认定证书;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一)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装订在一册内。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报送要求
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市科委科技金融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刻录光盘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9室
联 系 人:市科委科技金融处 于金松
联系电话:58832968,13820775418
附件:天津市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