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因酒吧未及时找钱砍伤服务员 获刑14个月

22.09.2015  15:16

  因酒吧未及时找钱
  一男子砍伤服务员
  因酒吧服务员未及时找钱,一男子手持两把刀到酒吧报复,将服务员头部砍伤。日前,法院判处被告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5年2月13日晚,57岁的王某到东城区五道营胡同附近的某酒吧去喝酒。次日凌晨1点多,结账后他对吧台的服务员焦某说,还差10元钱没找给他,但焦某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找给他。之后服务员董某从二楼下来,王某说还差10元钱没找,董某就给王某拿了10元钱。
  由于等待时间过长,王某一生气就把钱撕碎了,扔到了吧台里焦某的脸上。焦某和王某发生了争执。吵了几句后,王某怒气冲冲地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长刀回到酒吧。用菜刀砍向焦某的头部。焦某马上抱住王某,另两名服务员按住王某的双手并夺下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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