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

05.12.2017  09:37

  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出席并讲话。

  陈浙闽指出,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现代化天津”一体建设目标,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加大志愿者保障力度,激发凝聚正能量。要健全督查考核激励机制,突出惠民利民、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水平。

  散襄军指出,全市各有关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宣传和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真监督,真支持,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代表,分别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