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6.04.2022  12:26

  

  4月18日,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博法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天津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遏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赃款外流与反哺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与金融安全,天津检察机关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43件44人,是天津市之前十年起诉案件数量的3倍,涉及资金2亿余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成功起诉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发生的洗钱犯罪上游七类犯罪案件和掩饰隐瞒类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按照“一统两分”的方式开展处置,即重点线索统归市检察院指导,分为普通刑事案件线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处置,确保全部线索处置规范、可追踪溯源。除此之外,所有线索必须经过双重研判,即各分院、基层院所有线索均需报送本单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认为确有可查性的,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研判。同时,为规范办案流程,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一院一表一台账”和关键节点备案制度,即由各分院、基层院填写《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定期登记《洗钱案件工作台账》;在洗钱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各分院、基层院均需向市检察院报备相关法律文书。

  专项行动期间,天津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打击犯罪合力。多次与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题研讨,就洗钱罪的实务认定问题双向交流;加强与公安机关有效衔接,建立洗钱案件双向反馈制度;与市高法召开惩治洗钱犯罪专题研讨会,对洗钱犯罪案件的明知、行为方式、相关情节认定等问题达成共识;加强与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天津海关缉私局的沟通,在案件研商、线索移送、技术支持等方面密切配合,在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对接。

  发布会对下一步打击洗钱犯罪的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压实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继续组织洗钱线索专项核查。加强洗钱罪罪名认定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整体指导和培训,精准把握洗钱罪构成要件。推动构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常态化机制,在线索发掘、介入、处置、审查等各个环节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与群众权益相关、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助力上游犯罪“打财断血”为着眼点,继续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惩治犯罪、追赃挽损,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新闻发布会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发布会,新华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天津日报、天津广播电视台、央广网、津云等15家媒体记者在线上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