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950元
04.03.2016 10:40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16-3-3。
记者 高竹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拟自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1850元提高到19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940元调整为月人均1030元等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新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实施中,以确保条条措施落地生根。
据了解,除了将实施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本市在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中,还提到:将有针对性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本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统筹调整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伤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启动全民参保计划;继续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多项内容。
为此,市人社局正在积极做好实施增收方案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尽快落实惠民举措,让本市居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4.03.20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