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 黄兴国作批示

21.01.2016  09:44

  1月19日,天津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天津礼堂召开。会前,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分别对本市法院、检察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市长李树起主持会议。

  黄兴国在批示中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天津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市委政法委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职能,确保改革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好改革主体作用,做好本系统改革推进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必须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统一好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理解改革,真心拥护和参与到改革中来。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吸收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创造具有我市特点的改革经验,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要科学设计改革方案,方案要充分考虑历史沿革、现实背景、人员状况,做到细致考量、综合有效平衡,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要落实好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职权责任,加强监督制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完善好保障措施,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好,各区县党委政府要主动提供帮助,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要执行好改革纪律,维护好改革的公信和权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纪律,广大干警要提升纪律意识,自觉践行改革纪律,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记者赵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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