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伙单邻里动刀 伤人男子被判刑6年
26.01.2016 17:23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同住伙单的一对邻居间因琐事发生矛盾,结果动起刀来,导致一方受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57岁,无业,家住本市河东区某小区,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张某与一对60岁的夫妻齐某、赵某是邻居,共同居住在同一伙单内,两家人共用同一个厕所和厨房。张某是个急脾气,日常生活中难免与齐某、赵某发生矛盾,两家人又缺乏沟通,导致关系日渐紧张。去年夏天的一天下午,张某打算去公用厨房做饭,看见齐某不慎将油瓶打翻,便责怪起来,赵某赶忙过去,三人言语不合争吵起来。张某一怒之下,拿起放在菜板上的刀先后将齐某、赵某捅伤,随后逃离现场。赵某拨打120并报警,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便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齐某胸部开放性外伤,创伤性血气胸,左侧第2肋骨骨折,综合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赵某被刀捅伤,综合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齐某、赵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判决张某赔偿齐某、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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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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