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推荐静海同益等合作社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中,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精神的要求,我们于4月初印发了“市农机办关于推荐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此项活动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区县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农机合作示范社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在本区域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国示范社初审和推荐工作,截止目前,经各合作社申请、区县农机部门推荐上报的全国示范社有4家,即:蓟县六道街、宝坻旺圆、静海同益、大港旺达,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为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打造农机合作社升级版,我们组织人员对各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在满足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等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农委等6部门印发的“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托管经营,引导各类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扩大托管经营规模”的要求,以承包或托管土地规模为附加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筛选。筛选结果表明,静海同益、大港旺达等两家农机合作社,即是市级示范社又是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且承包、托管土地规模均在万亩左右,规模经营效益显著,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经征求局领导同意,推荐静海同益、大港旺达等2家合作社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现予以公示。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