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08.01.2016  22:35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证本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日前就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规定,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统称“高级班和特教学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高级班和特教学生创业扶持期限为毕业学年和毕业后5年。


  高级班和特教学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财税减免政策、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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