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中心城区16名水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获表彰

11.01.2016  10:58

  本报讯(记者 何会文)日前,市河长办对中心城区16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本市于2013年5月起推行“河长制”,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截至2015年底,全市562条(段),5638公里一、二级河道及主要干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各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顺利完成了监督评价任务,中心城区涌现出16名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被授予“水生态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