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16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获表彰

08.01.2016  22:35
  1月8日,市河长办对中心城区16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本市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共聘用407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河道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河长制”发挥效益、提升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本市创新水环境管理机制,于2013年5月起推行“河长制”,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同时,建立起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每条河道聘请当地居民或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考核指标。截至2015年底,全市562条(段)、5638公里一、二级河道及主要干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聘请水环境社会监督员407名,其中中心城区37名、区县370名。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水质、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办。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市和区县执行统一的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准入和淘汰制度,开展水环境监督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发挥社会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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