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5年79名党员领导干部10名纪检干部被追责

07.01.2016  11:41

  2015年,天津市把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摆到正风反腐的首要位置,抓定责、抓督责、抓查责、抓评责、抓追责,促进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履行到位。

  1-11月,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带队,两次检查区县和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亲自约谈区县委书记29人次、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96人次。其他市领导约谈分管领域的单位负责人。市纪委主要领导深入滨海、西青、武清、津南、东丽、红桥、南开、北辰、蓟县等区县和部分市级部门,约谈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一把手”。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再逐级往下约谈。区县委书记约谈乡镇、街党委书记288人次;区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街党委书记289人次。

  1-11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9名党员领导干部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和处理。

   强化意识举办专题研讨班

  3月29日至31日,市委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专题学习研讨班”。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开班动员和总结讲话,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结合大量典型案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各区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市属各集团公司党委全部举办了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讨班,强化各单位“一把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角色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

  9月22日至23日,市委举办运用正反典型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班,全市党政“一把手”参加。培训班探索实践“正反两面镜子”+“落实两个责任”的正反典型教育新模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见“”思齐、鉴“”自省。

  市纪委根据本市今年查处的崔志勇、贾凤鸣、张家星、王政山、蒋颖、刘地生等违纪人员的警示材料,编辑了10篇《天津市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之忏悔书》和15封《天津市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之家书》,作为学习研讨班必学教材。

   责任清单列为党校必修课

  市纪委建议并经市委批准,从2015年春季干部进修培训开始,创新将“党章、10部党规党纪、主体责任清单”列为市委党校必修内容,逢进必学。

  市纪委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以及《人民日报》有关评论文章、“学思践悟”专栏系列文章和述评汇编成册,作为党校培训必修教材。

  市纪委还建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刊、网、书、碟”重点文章荐阅制度。先后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五人小组”成员,全市中管干部和各区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荐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市纪委编印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读本、《党员干部必学必用的22部基本党内法规》和“全面从严治党”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项法规》、《四种形态》、《廉政家书》等5个系列专辑,以及市纪委组织拍摄的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等资料,促其带头真学真抓,并带动全市党员干部“学思践悟”。

   持续施压落细落实责任

  细化定责。建立重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工作台账清单和专题报告“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在30个单位推开,并向基层延伸,实行责任痕迹化管理,做到“依岗履责,据职督责”。

  约谈明责。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3天约谈15个区县和15个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同时带着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两约谈”。

  带题查责。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抽调20人组成2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账目等方法,重点抽查市农委、团市委、天津工业大学、中环电子信息集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34个问题,限期整改。

  述职评责。在市纪委全会上,请党委(党组)书记述廉述责,重点查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接受纪委委员质询评议。

  倒查追责。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制度,1-11月,3次共对10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采取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履责谈话、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共对352人实施责任追究。(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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