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周边各项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

20.08.2015  22:24

  本报讯(记者孔令彬)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8月19日0点至24点期间,共现场采集空气样品276个。根据前一天监测结果,确定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为甲苯、氰化氢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周边10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和8个环境空气流动筛查点位均未检出新的特征污染物,各点位各项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超标。
  其间,“8·12”爆炸事发地警戒区外环境空气监测点和事故区域周边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六项常规污染物)数据显示,空气质量二级良。19日,水质监测点位调整至42个,其中警戒区内点位26个、警戒区外点位16个,共现场采集各类水样品39个。共有25个点位氰化物检出,其中8个点位超标,超标点位全部位于警戒区内,最大超标356倍(1号雨水泵站);警戒区外16个点位尚未发现氰化物超标,其中6个点位有氰化物检出,但浓度较低,最高相当于控制标准的8.2%(太钢天管雨水泵站)。目前,所有氰化物超标废水仍全部封堵在事故区域,未经处理达标不外排。
  事故区域临近的近岸海域5个海水监测点位经监测,氰化物符合相关标准,与历史监测数据比较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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