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制定《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27.07.2015  20:50

  和平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了《和平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内容明确,措施完善。

   明确七项制度内容。 包括:1、依法规范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2、排查廉政风险点,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自查自找、领导指点、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3、评定风险等级,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4、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科学预防方面努力提高防控水平;5、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职级管理的原则,分层级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点目录,加强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动态管理;6、廉政风险信息收集,通过廉政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廉政风险信息,上报纪检监察组织;7、廉政风险信息处置,通过信息回告制度、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等,及时发现风险、跟踪风险、消除隐患。

   提出四项防控措施。 1、权力行使方面,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2、制度机制方面,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3、思想道德方面,通过开展专题党课、师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4、科技预防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防范廉政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过程控制。

   建立五项预警制度。 1、建立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坚持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处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监督机关形成评估小组,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3、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组织;4、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定时抽查;5、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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