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份起国家和本市出台实施一批收费基金减免政策

18.02.2016  10:35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从2月1日起,本市取消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招生录取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费、论文答辩费、高中择校生收费、树木赔偿和补偿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全年减少收费2.1亿元。

  近期,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自2月1日起,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调整降低为零;价格调节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库区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库区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下一步,市财政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将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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