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研究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复议权诉权
31.10.2017 23:5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救济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规制滥用权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精神,市法制办对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等救济权进行了研究。
市法制办认真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5号),在保障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的畅通行使和规章滥用权利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权利救济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二是依法规制无理缠诉等滥用权利行为,针对同一事项重复、反复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规定依法处理。三是严格规制恶意复议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对不以合法权益保护为目的,长期、反复大量提起复议诉讼,滋扰向机关、扰乱诉讼秩序,具有滥用权利、恶意复议诉讼主观故意的,依法认定、有效规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1.10.201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