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16.06.2015 10:4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市场监管委领导非常重视此次培训,委党政领导、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各区县局领导班子、执法科室、法制机构负责人,原工商、质监、食药执法总队和纺织纤维检验所副处级以上干部、执法科室以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王红卫副院长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做了精彩的讲解,对行政机关如何更好的依法行政进行了有见地的剖析。1个多小时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针对性、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特别是对于市场监管委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有着直接的启发和指导。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市场系统权责意识,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度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惩治失职、渎职,克服懒政、怠政。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二是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加大市场委系统自我纠错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使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得起司法监督。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推行理性文明执法,积极化解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6.06.20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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