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事件:10名责任人受处理,2单位被责令整改

03.03.2016  11:19

  新华社哈尔滨3月3日电(记者王建威、强勇) 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据介绍,松北区政府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级干部罗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所所长赵立刚行政记过处分;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贾红军、韩林娜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负责人赵兴和警告处分;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工作人员赵亚范通报批评;责令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松北公安分局对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民警张晓雨、解宇常行政警告处分。

  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引发网民热议,被称为“天价鱼”事件。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2月19日播发报道,对“天价鱼”事件进行调查,指出各地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不仅严重损害游客利益,也对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后经当地政府部门确认,哈尔滨“天价鱼”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存在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民警出警不规范等行为。松北区对涉事饭店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启动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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