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召开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培训会议

29.10.2015  15:16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市商务委于2015年10月27日在四楼报告厅召开全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培训会议。全市16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委内13个处室相关负责人共80人参加会议,李宏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秩序处对《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起草制定工作进行说明。法规处对《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吴凤武处长和胡新颖副处长来津参加会议,并就全国商务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下一步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着重要抓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进行讲解。
  李宏主任就落实《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进一步规范商务执法行为。二是要扎实做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求市区两级商务执法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创新执法形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市区联动整合资源,强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