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委依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03.03.2017  17:04

                       

近日,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天津市商委结合行政职权法定依据变化,按照程序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

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天津市商委建立了明确的权责清单调整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定依据,由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法规处审核之后,按照程序向天津市权责清单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请示,经批准后执行。

根据法定依据变化,此次调整权责清单具体内容包括: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即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和在津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取消行政处罚职权事项1项,即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市场违法行为处罚;修改行政许可事项1项,把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调整为“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并相应调整了下设2个子项。通过调整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能够真实反映行政机关职权边界,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轨道,强化了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