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委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1.09.2016  21:37

                                   

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天津市商委于2013年5月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近几年,由于职务调整、退休等多种原因,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天津市商委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市商委主任为小组组长,四位分管主任作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规处、人教处、秩序处、执法监督处等7个处室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处长负责。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处室在市商委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