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喝酒仍借车 朋友酒驾出事故 车主赔7万
04.01.2016 10:43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市民李某在家宴请朱某、张某、王某三位朋友,席间四人开怀畅饮,共喝下3瓶白酒、6瓶啤酒。21时许,张某向李某借车回家,李某不假思索地将车钥匙给了张某。不料,行驶中张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灯杆,导致张某当场死亡、车辆报废。后经公安部门尸检,张某尸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6.3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家属与李某协商赔偿问题不成,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饮酒后依法不能驾车,也应预见到饮酒后驾车易发生危险,但仍将车辆借出,张某醉酒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事发当天四人吃饭喝酒,李某知道张某在借车前喝了酒,仍将其保管使用的车辆借给张某,虽为善意出借行为,但其对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近亲属因张某死亡各项损失的20%,即62515.8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交管部门提示,借车前应仔细辨别驾驶人状态,并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将车辆借给饮酒人、无驾照者,车主需要担责,明知车辆存在故障或其他应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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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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