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城郊村重点镇纳入棚改计划

22.09.2016  22:41

      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规划有序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改造质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同时,对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

        根据《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确定“十三五”各年度改造计划,规划改造的棚改项目2018年年底前实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要将国有企业、独立工矿企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边村和城郊村、全国重点镇及其他建制镇棚改纳入规划计划并实施改造。要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核实上报数据为基础,编制“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计划,提出相关推进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

        新建的棚改安置住房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要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采取综合整治方式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注重房屋使用功能提升。同时,加快以往年度开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棚改项目完善工作,并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