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推动开展 “四有两责”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16.09.2015  11:56

  日前,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四有两责”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座谈推动会。部分区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局长、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河西区等九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就深化“四有两责”工作,特别是落实“两个考核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即:一要有责。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直接面向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两方面职责,一方面是监管职责,另一方面是食品检验职责。二要有岗。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市场抽检执法、产品技术检验三类岗位。根据监管对象数量和抽检工作量设岗定编。三要有人。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具有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四要有手段。要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设备,检验出的数据要能够成为法庭诉讼的证据。“两责”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食品检验职责。


  此外,和平、西青、津南、宁河四个“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区县也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创城”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辖区实际汇报了下一步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处室讲解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介绍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验,对“四有两责”、“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市食安办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强调“四有两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内容,是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监管合力的重要手段。二是要求落实“四有两责”工作,一要做实,二要深化,三要出特色。三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夯实基础,营造声势”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天津市市情、区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确保本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有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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