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纠“四风”做到落责任严处理真追责多通报
清明节前夕,吉林省纪委组成督查组,由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分别带队,对全省6个市(州)、8个县(市、区)、5个省直部门今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严肃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重点还不够聚焦、查办案件效果还不够明显、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够严格等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认真研究推进措施。
吉林省纪委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横下一条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做到认识上不偏颇,思想上不松懈,情绪上不厌倦,工作上不满足,方法上不单一。
要落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纠正“四风”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不能满足于开会、听汇报、发文件,必须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
要勤检查。当前,作风建设已抓到“节骨眼”上,要始终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要继续紧紧盯住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查实、查清、查透,建立工作台账。
要严处理。处理不到位,就是放纵和支持“四风”问题。要从今年责任制检查考核开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查证属实的,一律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按照严重的现行的违纪从严从重论处,决不能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代替诫勉谈话,以诫勉谈话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以警告、记过等处分代替撤职处分和免职处理。
要真追责。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要多通报。紧紧抓住“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选取“四风”问题和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要在通报曝光的频度、力度、广度上下功夫,不断释放信号、传导压力,切实起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震慑四邻的作用。
要勇创新。既要踩着不变节奏、持续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又要深刻分析“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及时创新群众监督举报的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行之有效、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惩治各类“四风”问题,提高打击的精准度。
要定规矩。要认真学习各项规定、条例、制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做到依法依规办案办事。对于纠正“四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把握特点和规律,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为做好纠正“四风”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据统计,今年1-2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起,同比增加43.9%,处理1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