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能得多少赔偿?

09.01.2015  11:16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常越
  回答: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剑峰
  常越:去年12月26日你们刊登的《职工下班途中被撞身亡可享双赔》,我看了之后很受益,我亲戚也有类似情况。想请教:如果发生工伤死亡,家属可得多少赔偿?
  陈剑峰: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主要可以得到三项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2014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金:34758元(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793元×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赔偿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6955元×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73858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实际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有差额的情况下,单位应当补齐赔偿的差额。(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