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扩大至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

15.12.2016  18:34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111个城市(镇)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批复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到2018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自2014年底启动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主动改革创新,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督导支持力度,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定期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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