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年起调整

21.10.2015  19:35

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范围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以及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

调整后,北京、上海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大致在350元至500元的区间内。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通知强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记者: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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