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进驻天津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近日进驻天津市开展海洋督察工作。11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督察天津市工作动员会在天津召开,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组长石青峰讲话,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天津市政府副市长孙文魁主持。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九大是一次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对新时代海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海洋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海洋领域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洋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在全党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之际,要坚定不移地把实施好海洋督察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对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涉海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督促地方政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查摆解决海洋资源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海洋领域全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天津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做好海洋督察工作。
督察组强调,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进驻天津市,将本着“把脉体检,开方督办”的原则,重点督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本次围填海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围填海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督察组要求,天津市和沿海区政府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从查摆的问题中深刻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系统提升“管海”“护海”能力水平。
段春华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他表示,开展海洋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我市落实集约节约用海要求、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次难得机遇。市委对迎检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海洋督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配合支持国家海洋督察组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组织好、完成好。要强化政治担当,完善保障服务,如实反映情况,狠抓整改落实,保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要以国家海洋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督察成果,全面提升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资源保护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全体成员、天津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和海洋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根据安排,国家海洋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个月。进驻期间(2017年11月21日—12月20日)设立专门电话:022-23109191,专门信箱:天津市第500号邮政信箱。督察组主要受理涉及围填海管理方面的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进驻期间,督察组不接待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