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级经开区转型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4月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以其转型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专家认为,意见将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使其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实现从要素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据商务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我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然而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经济结构和发展驱动力都发生改变,国家级经开区亟须根据国内外变化的形势进行转型升级。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创新驱动”中要特别注重驱动的意义。在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同时,应避免短期创新和无效创新,要真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可持续的创新驱动。
在促进创新驱动方面,意见从夯实产业基础、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强化绿色集约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支持。
在夯实产业基础方面,意见提出,产业集聚程度还不高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大力引资引技引智;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争取更多金融支持等。
白明说,这些具体政策导向明确,不是简单地引进高科技企业,而是通过集约化发展形成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布局,形成1+1>2的效果,夯实创新驱动的产业基础。
要形成创新驱动氛围,提高政策精准度,考核是“指挥棒”。在加强动态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升级经济开发区。
专家指出,加强动态考核,有助于避免无效创新和为了创新而一味烧钱的做法,形成创新驱动的氛围,也能让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的经验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
为确保措施落实,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