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八项措施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自治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依托自身实际,积极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推出八项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执行政策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全力助推内蒙古企业“走出去”发展。
一是 深入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调研,收集解决企业涉税诉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区各地国税部门采取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和集中调研等多种手段,区分不同行业和境外投资类型,及时提供被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和投资环境信息,收集和处理全区“引进来”、“走出去”企业的涉税诉求和税收争议。内蒙古国税局对影响全区涉外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统一整理,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研究参考。
二是 及时掌握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全区对外经济决策。充分利用现有征管数据,与商务、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建立的综合信息交换平台,跟踪掌握全区企业对俄、蒙等国投资的分布特点、经营和纳税情况;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涉税信息申报管理平台,摸清了底数,初步建立起“走出去”企业涉税档案,为总局和地方政府对外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 严格执行税收协定,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严格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税收环境;组织税务人员深入企业,做好各项税收协定的宣传解读工作,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正确履行相关税收协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 探索跨境税收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加强境外税收管理,从全区范围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跨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对外投资特点进行研究,掌握对外投资国的涉税风险特征,探索建立分国家、分地区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走出去”企业发布税收风险提示,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
五是 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全区规模较大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和部分“走出去”企业召开座谈会,建立“微信群”,引导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企业提供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利用国际经贸规则,维护企业权益。
六是 加强对蒙税收交流合作,促进中蒙双方互惠共赢。按总局要求,在建立国别(蒙古国)信息中心的过程中,加强对蒙古国税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完成了近5万字的《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同时,就中蒙国际税收问题加强与蒙古国相邻省税务部门的交流,有步骤地开展中蒙两国省际税收合作,促进两国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两国经贸互惠共赢。
七是 开展税收协定服务“走出去”宣传,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5月22—28日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展了以支持“一带一路”战略,服务“走出去”企业为主题的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自治区国税局和盟市国税局上下联动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企业讲解税收协定相关税收政策,发放《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手册》;邀请企业加入“国税助推一带一路”微信群,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参考。本次税收协定宣传内容和活动已通过《内蒙古日报》、《北方晨报》、内蒙古电视台以及多家地方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八是 加强口岸税收管理,服务全区对外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俄罗斯和蒙古国,拥有4012公里边境线和19个陆路口岸。为加强口岸税收管理,建立了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二连、满洲里等对俄、对蒙贸易口岸的货物过关数据、企业运行情况和纳税情况,分析影响口岸经济发展和税收增减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和服务,并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全区对外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