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努力做好“六篇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近年来,青海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要求,始终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通过深化税制改革,狠抓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等,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设,奋力谱写税收法治新篇章。
一、细化任务分工,工作职责不断明确。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指导意见》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从青海经济社会和国税工作大局出发,部署了10大任务,列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38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尤其突出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常态化运行;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融入绩效管理中,实现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考核的对接融合,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的同时,形成了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竞争机制,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树立标杆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发挥。 积极与省地税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通过突出绩效评价激励导向,强化标杆引领,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开展。在创建工作中,注重规范税收执法基础工作,研究制定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了省州县三级联动,共同培育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工作机制,采取公开公正严格的评估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采取形式多样,极富成效的创建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发挥了示范基地标杆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税务系统的前列,得到总局和省政府相关领导的肯定。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共有6个县级国税局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的“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今年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促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决策机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 不断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将青海国税发展规划、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税收个案批复、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都纳入重大决策范围,通过增强公众参与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评估质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备查、执行反馈和清理工作力度。2015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合法性审核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从源头上防止了制度性侵权。同时,个案批复与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四、创新管理方式,税收效能不断加强。 按照总局部署,全省国税系统及时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前除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外,涉及该省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或调整。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统筹推动制定取消事项后续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了“零超时”。全面推进四个规范建设,开通微信服务、网上申报、网上申请审批等功能,减轻了纳税人负担。通过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营改增”,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效落实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改革税收执法体制、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等方面下功夫,取得明显的成效。按照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阶段,公告了第一批3类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积极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模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运行顺畅。2015年底,与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和执行参考基准,明确9类54项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统一了执法尺度,为有效规范处罚裁量权、减少随意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处罚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总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实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制度,通过健全税收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转变了管理理念,创新了管理方式。加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落实力度,不断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2015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50余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畅通救济渠道,税收争议不断化解。 认真贯彻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成立省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税收争议,在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健全配套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主动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定期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积极组织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知识更新培训,市州局主动向省局请示汇报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案情,省局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给予及时有力指导,有效提高了全系统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