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清单”剑指“圈子文化”——聚焦落马官员异化的“共腐关系圈”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白丽萍) “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法庭上曾这样陈述。季建业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的落马就源于“小圈子”腐败。
13个巡视点5个被指“圈子文化”,26家央企五大突出腐败问题之一即为“圈子文化”。近两年中央巡视清单和大量案例表明,相当一部分落马官员的腐败均存在“圈子腐败”。
然而,无数事实表明,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有菜有酒多兄弟,遇难何处见一人?当你手中没有了权力,还会有人送给你钱,还会有人来关心你吗?可惜,我明白得太晚了。”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落马后忏悔道。
近年来中国各地在加大力度“打虎拍蝇”的同时,也将打击腐败的重点瞄准这些不正常的“关系网”。
“齐头并进”编“政商圈”:一些不法商人成“座上宾”,“朋友”一路相随。今年7月,山西国投董事长上官永清被查,一个“山西汾酒会”的政商圈子渐渐浮出水面。“汾酒会”是对以晋官为主的经常在固定会场参加聚会的一个群体称谓。据披露,该“会”总人数近40人,目前很大一部分已被调查。
官员“权力寻租”的欲望是形成官商“小圈子”的重要原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松峰表示:“从实质上看,‘小圈子’是双方权益交换的媒介。通过这个圈子,一些官员私售权力,商人奉送钱财,各取所需。”
“民俗异化”衍生“圈子文化”:少数领导干部将贪腐披上“民俗外衣”,利用“攀亲”手段搞“小圈子”。四川青神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泽利与一名开发商老板“认干亲”,先后收受开发商所送财物180多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攻守同盟”形成“对抗圈”:2014年9月26日,中央纪委网站首次在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双开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的公开通报中,至少有20名被查官员存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类似行为。
即便在基层,也有官员陷入“圈子文化”无法自拔,少数官员被老板“朋友”抬着“轿子”送上法庭。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收受的大部分贿赂都是在工程竞标完成后来自“朋友”的“感谢”。
一边是中央三令五申,党内不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另一边是少数领导干部仍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都离不开利与私,公权与私利结盟,政治上互相依靠,经济上互为利用。
——“一轴多圈”形成“利益”板结:11月13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消息显示,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以来,证监系统上下多名官员被查,其中至少7人,依附于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朋友圈”。串案干部上下勾连、左右同谋形成利益板结,在板块内和平共处、“利益”共享。
——多样“人情”掩护核心“利益”:朋友圈、同乡圈、同行圈……不少党员干部喜欢在“圈子”中来回穿梭、乐此不疲。在江西萍乡市腐败窝案中,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与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有“师徒关系”,孙的提拔曾得到晏的诸多关照;市委原秘书长张学民与晏德文有同学关系,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为他们共同的“利”提供便利条件。
——借“关系”损“公”肥“私”: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日前向社会通报,一名刚刚年满50岁的企业领导干部,因“朋友义气”,不顾国家利益,为“朋友”担保欠下巨额高利贷,挪用公款补资金窟窿,沦为贪污“硕鼠”,锒铛入狱。
湖南省委党校党建研究部主任龚永爱分析说,在这个“圈”内,众人尊奉共同的“权威”,共同维护并确保其话语权;层级之间抱团不断输送“利益”,形成隐形的“利益市场”甚至“交易价格”,这是吸引少数官员不断陷入“圈子”最重要的原因,逐渐将“人际圈”沦为“以腐败为荣”的畸形生态圈。
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铲除腐败生存土壤
“圈子文化”滋生腐败,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对如何改变也最为急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干部选拔任用突出对“一言堂”、“一支笔”的限制作用;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措施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完善行贿罪的财产刑刑罚规定,让官员背后的腐败“圈子”无处遁形。
党的纪律越织越密。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要求,订立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专家认为,让干部升迁程序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避免“圈子”滋生裙带关系,避免互相提携的出现。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曹建民提出,铲除腐败生存土壤的“权与利”,真正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制度机制,让拉帮结伙、投机取巧者丧失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通过“横下一条心”的“破”,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清除“共腐关系圈”;通过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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