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重新修订重大案件审理办法

04.02.2017  04:35

                                 

为了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天津市地税局重新修订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市地税局和各区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设置、重大案件范围、重大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成立市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委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法制处、稽查处、监察室、监督处和税政业务处室等部门。2016年市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委员会召开了4次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了直属稽查局提交的3个税务案件,并按照规定出具了审理意见交稽查部门执行。

下一步,市地税局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一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培训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办法开展培训,为基层单位捋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流程,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则;二是加强交流沟通,确保有关材料一次性规范提交,减轻基层提请审理的负担,同时在流转程序方面作适当简化;三是审理委员会提前介入审理案件。重大税务案件一般是情况复杂,难以界定的涉税案件,因此基于行政决定的审慎和严肃性考虑,审理委员会需要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情况之后作出恰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