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坚:小微企业当下最需要的是减税吗?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政府送上羊年首个减税降费大礼包: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等。
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来自两大方面的挑战:一是改革开放30多年所打造的中国企业生产能力,正在遇到欧美金融危机对海外市场冲击所带来的出口疲软、盈利能力严重下滑的挑战;二是中国经济发展长期依赖于海外直接投资和政府的政策红利,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效率长期被忽视,从而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以美债持有的方式不断积累,国内货币则以外汇占款的方式不断被动投放的格局。无论是美元资产还是人民币负债,财富管理的主导权和能力的缺失,都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国战略实施。
因此,打破中国经济“靠量取胜”的世界加工厂发展模式,尽快用中国“智”造替代中国制造,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已经刻不容缓。这种强调“质”的增长方式,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金融体系来支撑。通过最近赴美调研和前期赴德日考察的经验,笔者越来越感到中国向创新驱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我们怎样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步伐,以更好地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因为它们才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真正栋梁。为此,笔者想提一些建议。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和执法公正、严肃,是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否则,由此引起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数量不足,会严重影响到对初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业绩,也会为资本市场提供好的企业造成困难。当然,更严重的后果是让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投入造成巨大损失。如果顾忌这种法律环境缺失带来的风险,而不得不把技术创新的重任完全落在大企业身上,那么,缺失市场竞争和有效需求所牵引的创新活动,最终有可能产生低效益的后果,甚至只是打造了形象工程而已。
其次,尽快营造场外知识产权的交易中心(OTC),配合孵化器的中介功能、股权激励和上市等退出机制,将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尤其是天使基金等民间资本引进金融服务行列。对这类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要加以突破,允许他们实施混业经营,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靠抵押贷款单一服务模式所带来的缺陷。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会较好地分散过去中国金融体系同质化投资的风险(降低贷款的集中度等)。此外,在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门槛的同时,也要对投资主体进行准入门槛的限制(比如限制散户的投资等);这是确保创新型小微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和资金的稳定性不能忽视的条件。
第三,建立有效的鼓励创新税收政策。对于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上获取的资本利得,应该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对成功上市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其所带来的股权投资收益也应该根据投资年限给予相应税收减免。对于想“东山再起”的企业家,也应给予鼓励,这种政府给予的“验证效应”,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去关注这类企业项目。历史数据表明,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创业者,其创新成功的概率普遍高于没有经验的新生企业家。
最后,通过提供教育而加强创业人才的储备。无论是对企业家的培训,还是金融家的培训,于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政府可以用财政支持社会自发形成的各种专业讲座和创业者交流活动等,由此建立起信息翔实的人才和创新项目数据库,为政府后续组织第三方业绩评估提供第一手可信的资料。(作者为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