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检察院坚持“三个强化”保障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09.09.2015  18:35

  红桥区检察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坚强保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保障。 建立由检察长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检务督察委员会,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组织体系。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分解表、实施细则和权力清单,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将院领导、中层干部、干警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权力归属和廉政风险明细化、具体化,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各自认领责任,保障廉政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强化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执行保障。 通过开展“制度规范年”活动,全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80余项,并汇编成册传达到每个干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形成管理有规范、奖惩有标准、问责有依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严格公车管理,做到定人、定位、定量、定点、定规的“五定”管理模式,对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数据及时登记、定期统计、综合分析,有效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同时,通过检务督查与业务评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民主测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监督和考评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日常推动保障。 调整、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在各科室建立纪检联络员,增强纪检工作力量;加强纪检部门同各部门、各支部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将监督制度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发挥办公电脑网络优势,将网上廉政课堂制度化、常态化,把节点教育变成定期持续教育;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日志制度,建立纪检工作档案,加强痕迹管理,将零散材料变成持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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