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现有机制足可解决问题 不应轻言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文不多,但整个起草过程却长达近5年,凝聚了起草委员会59位香港和内地委员的无数心血。作为当年23位香港草委中的一员,民建联前主席、特区立法会议员谭耀宗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基本法每一项条文都经过深思熟虑,经得起考验。对于香港政制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基本法现有的机制就能解决,不应轻言修改。
时间回溯至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当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谭耀宗作为劳工界代表,与工商界领袖、大学校长、宗教界领袖等香港社会知名人士,同36名内地委员一起开始参与到这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奠基的法律起草工作中。
谭耀宗获知要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时,正在英国进修培训。他回忆说,当时心情复杂,既有没能赶上草委会首次会议的焦急与遗憾,也为能参与制定影响香港未来的“小宪法”深感光荣与责任重大。
草委会成立后确定了起草工作的规划步骤,计划用4至5年时间完成起草,同时筹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听取与吸纳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谭耀宗说,当时他参与了筹组咨询委员会的工作,香港不同阶层的200多位代表先后参加这一委员会,“我们觉得光23个人参与起草是不够的,因此要组织不同界别人士一起来参与咨询”。
他回忆说,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内地草委经常来香港与咨询委员会面,也深入基层走访,倾听市民声音。比如,到新界听取市民意见,了解他们的顾虑、希望和关注的重点;又如,到工会听取意见。“不同界别、不同层面的人,他们都有接触。”
谭耀宗表示,基本法起草过程完全透明、公开,每一条内容都经过深思熟悉,广泛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共识,兼顾国家及香港社会各界利益,颁布时受到了香港社会的广泛欢迎。
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贯彻落实总体顺利,但在某些议题上也存在争议。谭耀宗说,基本法起草时就已考虑到了各种情况,之所以仍有争议,主要是因为香港个别政治派别、个别人对基本法的理解存在偏差。关键问题有几个,包括中央与特区关系、特区的政制架构以及权利、义务等。
他举例说,“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究竟“高度”到哪?有什么标准?基本法关于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定中都有充分的体现,清楚写明了中央拥有哪些权力,给予特区什么权力。
以当前在香港社会存有争议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为例,谭耀宗表示,实际上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这方面争议并不大。中英联合声明写的是行政长官由协商或选举产生,但最后基本法写的是普选行政长官,“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大家普遍接受,虽然没说最终目标是什么时候,但大家觉得很好,我们终有机会实现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
他说,行政长官在特区的位置至关重要,按内地的说法就是“一把手”,因此起草委员会认为,不能随随便便找人来做,最后还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这个任命不是名誉性的,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具有实质意义的。”
“现在有人说为什么对行政长官选举有那么多限制,为什么不允许‘公民提名’。当时,其实没人谈过‘公民提名’这个事。”谭耀宗说,现在之所以出现争议,是有些人故意误导市民。回归以来,中央严格执行、落实基本法,“不可能把清清楚楚写进基本法的东西丢弃,这是不可能的”。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历经近5年的充分酝酿和全面考虑而完成制定和立法;1997年回归到现在,落实基本法也有18年了,“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有很多事我们都可以较顺利解决”。事实证明,基本法经得起考验,不需要也不应该随意更改。
谭耀宗说,贯彻执行基本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关键是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香港与内地社会制度不同,应该相辅相成,互相吸收对方的优点。“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内地与香港委员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找办法解决问题,这是最好的经验与启示。”
作为当年香港草委中最年轻的一员,谭耀宗今年已65岁。不少草委已经离世,健在的也大都年事已高。因此,谭耀宗认为,基本法的宣传和研究需要培养新生力量。“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文件,不仅在香港,内地也要有机构专门研究,内地法学院要增加资源加强对基本法的研究。”
(新华社香港6月7日电 记者苏晓、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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