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税收政策调整 16类物品您别“海淘”
31.03.2016 10:51
本文来源: 新华网
今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新政,个人“海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征税额度要高于之前的行邮税。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海淘族”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并在计算购物成本的同时,切记不要购买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的16大类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16大类禁邮物品包括:活的动物(含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犬和猫不在其中);肉类和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及动物源性的奶油等奶类产品(奶粉不在其中);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皮张、毛类等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木等;有机栽培介质以及菌种、转基因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土壤和国家禁止入境的其他物品等。(记者姜凝 通讯员刘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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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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