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按日连续处罚前7个月罚款2217万元

13.09.2015  00:41

  环保部近日对外通报了2015年1月到7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其中,天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件,罚款金额共计2217万元。


  根据统计,本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件,罚款金额共计2217万元。对环境违法企业或者负责人查封、扣押处罚6件、移送拘留处罚4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6件。


  今年3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新区的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号炉排放二氧化硫超标,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万元。3月11日,市环保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二氧化硫超标行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下达按日连续处罚,自3月4日起至3月11日期间,共8天,每日处罚人民币30万元,共计罚款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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