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摇号问题

16.05.2016  07:49
问 题 领导您好,我是在津工作5年的外来人员,2014年开始摇号时因存在补缴不让摇号,2015年底可以开始摇号,但2016年3月因工作变更问题又出现了补缴,4月份时又无法摇号,因工作变更必定会存在补缴社保的问题,因仅存在一个月补缴且已经订车,请问领导是否能够让工作单位出示补缴证明或者其他办法能够实现后续的摇号或者竞拍。十万火急请领导回复谢谢!!!
回 答 您好,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需要您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具体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