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网络
天津市司法局基层处
天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在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培育建立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15年三季度,共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43个,拥有专兼职调解员1058人,逐步形成了覆盖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体系。
一、紧扣区域实际,注重组建培育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市综治委发文中,明确将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融入“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设项目,为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多次对天津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深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有力推动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
二是坚持按需设立。市司法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根据天津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在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建立调委会;抓住城市治理的热点问题、重点部位,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大胡同商业区调委会”、“社会组织调委会”、“妇联组织调委会”。形成了“社会组织内纠纷内部解决、商圈内矛盾商圈内化解、行业内问题行业内处理”的“自疗自愈型”纠纷化解模式。
三是联手合力打造。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建立起由综治、法院、司法行政、公安、人社、财政、卫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形成劳动争议四方联动、物业管理纠纷四方联席等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遇到的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为调委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
二、抓好规范发展,注重“三个突出”
市司法局从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战斗力、保障力、公信力入手,通过“三个突出”,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规范、有效发展。
一是设立调委会突出“专”,注重健全组织网络。根据各行业分布特点和运行规律,整合公安、司法、交通、医疗卫生、劳动等部门资源,在矛盾集中、纠纷多发领域成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管理等10余个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专业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发展队伍突出“精”,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大学毕业生进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优势,参与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是调解规范突出“严”,注重完善工作制度。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根据“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设立部门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设立一个、运作一个、见效一个”。市司法局为调委会统一配备调解标识、调解员胸徽、调解文书、档案卷宗盒等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同时,明确各专业调委会的调解纪律、工作职责及流程等,建立接待登记、调查取证、协议履行及回访等制度,使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工作规范开展。2015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利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三、紧贴工作大局,注重理念创新
天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新机制,加强研究重点领域、重点商圈、重点行业调委会作用的发挥,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定纷止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不断创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2014年,司法部、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在天津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对于天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天津市司法局以此为契机,结合《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的颁布实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市高级法院、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化研究制定多项创新理念的工作机制,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调联动机制和防止矛盾激化机制、委托鉴定的实施意见、京津冀联合调解框架协议等,更加及时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
二是不断推动商会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近年来,市司法局注重加强与社会组织、商会之间的合作,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填补天津人民调解工作的空白点。与市民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暂行)办法》、和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在区县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全市先后相继建立了津南、河东等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宁波、重庆、温州等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手机、防御雷电灾害等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成立天津市文化传媒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文化传媒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社会组织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力,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推进“访调对接”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天津特色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和《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力求将信访事项导入人民调解机制。通过以市综治委的名义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了“访调对接”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框架。2015年,在市级层面和五个试点区县成立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着手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化解了一批信访事项矛盾纠纷,为“访调对接”工作在全市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是扎实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2011年2月《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的意见》实施以来,市司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基本构建了有机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共同召开四方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中的职责任务,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调处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为出发点,广泛动员调解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调处工作。各级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物业管理纠纷2758件,调解成功率达95.1%。
五是创新司法确认工作新模式。市司法局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模式,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在纠纷较为集中的源头地分别建立司法确认服务工作站,及时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出具裁定书,赋予强制执行力,保证人民调解的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近5年来,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1010件,占全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20%,其中化解医疗纠纷2688件,道路交通纠纷8382件,物业管理纠纷24516件,其他调委会化解纠纷35424件,为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