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直管大中型水库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进岗履责

30.03.2016  10:23

  近日,湖北省印发通知,明确了全省由省及市(州)直管的35座大中型水库2016年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分别由湖北省水利厅、省防办和省湖泊局的领导担任。

  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责任体系是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的重要措施。2002年,湖北省建立了水库防汛安全监督责任制,设置水库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由上一级防汛部门对下一级水库行政责任人进岗到位及履职情况实行督查。

  按照安排,省级安全监督责任人将于近期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本行政区划内其他水库的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