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空虚吸毒无需廉价同情
浙江温州有一群大妈,平均年龄超过50岁,不少人做了奶奶、外婆,但经常聚在一起吸毒。民警介绍,她们吸毒的主因是精神空虚。目前,这20人因聚众吸毒,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召集者、提供毒品者待行政拘留期满,将转为刑事拘留。(据《华商报》1月25日报道)
大妈似乎总和负面新闻有关,屡屡上头条引热议,且一般还能得到舆论的些许同情。面对大妈聚众吸毒事件,包括民警在内很多人认为“精神空虚”是吸毒主因,并呼吁社会更多关注大妈的精神生活,防止其坠入深渊。言外之意是,大妈们聚众吸毒是有原因的,而且这个原因很客观,甚至值得同情。
可以设想,如果娱乐圈的人聚众吸毒后拿“精神空虚”说事,肯定会遭疯狂拍砖,被骂得狗血淋头。有人说,明星是公众人物,就该带头守法,给社会树立榜样,然而大妈则不同,她们晚景凄凉,连跳广场舞的地儿都没有,即使吸毒也能容易得到同情。这种因人的特殊身份而滥施同情的可怕思维,值得警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娱乐明星还是中国大妈,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与身份没有多少关系,所谓“精神空虚”并不能成为获得哪怕一丝同情的理由。聚众吸毒行为践踏法律底线,其严重危害人人皆知。而大妈聚众吸毒的危害,一点都不比娱乐明星小,极可能将整个家庭拖入深渊。如果因“精神空虚”这个理由就能获得同情,可能会助长犯罪行为。
同样,在有关广场舞的是是非非中,我们必须坚持法律底线,道德的归道德,一旦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惩治。据25日的《海峡都市报》报道,在福建福州,一群广场舞大妈因不满场地被占扎破汽车轮胎,以致车主险些丧命,如此无视法律,谈何“精神空虚”?同情大妈的境遇无可厚非,但我们不能为大妈的犯罪行为找借口。
大妈聚众吸毒不需要廉价的同情,只需要法律的一视同仁。法律要站稳立场,舆论也要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