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十条”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 扶持期延长4年

25.05.2015  11:15

  本市创新创业者再度迎来政策利好消息,本市于日前出台了创新创业“津十条”,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落实国务院9号文件、扶持众创空间和支持大学生、青年人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这十条内容主要涉及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以及相应的财政扶持举措。按照规定,本市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期将由3年延长至7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也将准予落户。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本市众创空间将超过100个,而经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将一次性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补助。
  在此基础上,本市还将构建一批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部门服务将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众创空间高校高职全覆盖
  本市将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各高校将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统一制定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高校众创空间由市教委组织认定,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由市科委组织认定。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6年,全市每所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至少建设3至4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超过100个。
   高校毕业生零元办企业
  据了解,本市高校将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按照政策将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贷款贴息。
  在职科技人员创业可兼职兼薪
  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津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此同时,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此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将拥有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众创空间最高可补500万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补助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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