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2.12.2015  13:28

近段时间,同一地点在雾霾与蓝天中体现出不同“气质”。摄于新围堤道大沽南路交口

   天津北方网讯: 2015年12月18日,本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9日7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当前,受不利气象影响污染浓度还将持续上升,经预测,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预警等级由Ⅱ级(橙色)调整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相应由Ⅱ级调整为Ⅰ级,即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将应急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Ⅰ级,即在已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强化增加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二是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不间断进行机扫及保洁作业;

  三是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具体限行方案以市公安交管局公布方案为准);

  四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具体停课方案以市教委公布方案为准);

  五是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六是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交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即:12月23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4日0时到6时,双号通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4日7时起恢复实施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2和7)。

   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00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23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一天,同时高校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二、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四、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五、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六、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七、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每日下午四点前通过办公网报告到市教委办公室。同时市教委将组织进行检查,就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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