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奖励5000元
16.01.2015 11:1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天津频道 记者15日从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将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视情节分别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 举报内容
《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信访、电话、网络、微博公众平台等向环保部门举报市域范围内发生的10类环境违法行为。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2.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5.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7.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6.01.20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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