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覆盖

22.08.2016  16:38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天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也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至此,天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现全覆盖,今年市区财政预计增加补助资金6000万元。


  2007年以来,天津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10年来,天津义务教育投入大幅增加,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今年3月份,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在继续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天津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执行。


  天津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在校学生折算后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为小学每年不低于1300元、中学每年不低于1450元。这就意味着,今后选择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和中学生每年所缴费用将分别减少1300元和1450元。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继续按照现行转移支付规模和分担比例安排;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各区可从市对区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各区结合本地实有人口居住情况、趋势和区域发展规划,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本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天津义务教育学生规模持续增加,学生流动性逐渐加大。继续加大公办义务教育投入,规范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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