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前9个月对24起污染大气行为“按日计罚”

14.10.2015  16:24

  新华网天津10月14日电(记者周润健) 依据今年实施的完善后的《环保法》和3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日计罚”的规定,今年前9个月,天津依法处罚24起持续性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143万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天津的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9月27日,今年天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6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0天,达标率为62.2%,同比上升11.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40,同比下降19.3%。

  “天津的空气环境质量好转,法律手段的有效保障是重要原因之一。”天津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刘洁说,今年前9个月,全市环保系统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36起,累计罚款7419.88万元;“按日计罚”24起,处罚金额3143万元。“‘按日计罚’这种处罚方式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今年1至9月,天津均退出了污染城市前十名之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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