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表团审议民法典草案
24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李鸿忠、张国清、段春华、齐玉、肖怀远等代表发言。
李鸿忠在发言中说,完全赞成民法典草案。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草案,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总结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法典草案坚持人民至上,回应了时代要求、治理需求,对新时代中国发展重点、社会热点、治理难点,作出了有针对性、前瞻性、实效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点、人民意愿。民法典草案包含民法总则和各分编草案,内容全面、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已经比较成熟完备。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要带头认真学习宣传,带头遵法守法,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强发展、保民生的法治效果。
张国清在发言中说,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完全赞成。一是彰显了中国特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二是体现了时代特点。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反映了人民意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
段春华在发言中说,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体量最为庞大的一部法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时代精神,反映了人民意愿,我完全赞同。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民法典草案充分继承发展了我国40多年来民事立法的制度成果,将有效提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水平和治理效能,促进民事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草案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增加和完善了一些权利和相应制度安排,将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利益。民法典通过后,我们要组织好学习贯彻宣传,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有效实施,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肖怀远在发言中说,民法典草案的各分编分别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赞成在本次大会表决通过。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认、巩固、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成果,充分吸收借鉴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和人类法治文明成果,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时代发展特点、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草案对现行相关民事法律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保持了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民法典的通过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历史性的重大成果,必将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胜明、邓凯、高憬宏、邓修明、李静、宫鸣、孔晓艳、李巍、张伯礼、王洪海、周潮洪、王小云、叶赞平等代表在审议中作了发言。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